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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登记材料的立卷归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与方法: (一)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。 (二)一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材料组成一卷。 (三)卷内材料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五、六、七、八条规... 查看详情 >>
(一)当年的婚姻登记材料应当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归档; (二)归档的婚姻登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,案卷规范、整齐,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,复印件和照片应当图像清晰... 查看详情 >>
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: (一)县级(含)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,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,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... 查看详情 >>
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 (一)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,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,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。 (二)对销... 查看详情 >>
“继亲”是由于父母一方再婚而与其再婚的配偶及其亲属所形成的亲属关系,如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、继兄弟姐妹之间等等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27条第2款规定:“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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