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(2015)鄂新洲阳民商初字第00031号原告潘X,女,汉族,武汉市新洲区人。委托代理人王X、刘XX,湖北尊而XXX律师。被告武汉xx地产集团有...查看详情 >>
经审理查明,原告XX与被告b于2002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,2009年8月12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登记结婚,二人均系再婚,再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原、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,导致...查看详情 >>
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,本院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,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相识,网恋半年后于xxxx年x月x日在周口市民政局登记结婚。婚后二人居住在武汉所租房屋内。xxxx年x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A,女委托代理人:范晓雪、刘琬琳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B,男案由离婚纠纷A与B于2011年相识相恋,于2012年10月12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。2013年7月2...查看详情 >>
案情: 原告A,男 被告B,女 原告A诉称,我与被告2012年5月相识,2012年8月28日在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,感情基础薄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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